《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笔者认为婚内出轨属于《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第(五)项,可以要求损害赔偿。那么如何主张,在什么时候主张才能正确维护自身权利呢?
1. 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适用条件:(1)须诉讼离婚或协议离婚。法院判决不准许离婚的案件,对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亦不予支持;当事人不起诉离婚,仅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2. 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时间:(1)无过错方作为离婚诉讼的原告时,需在离婚诉讼中提出。(2)无过错方作为离婚诉讼的被告时,原则上须在离婚时提出,但有两个例外:若被告不同意离婚,亦未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就此单独提起诉讼;若原告在一审时未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二审期间提出的,法院应当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一年内另行起诉。(3)协议离婚时,若已放弃损害赔偿请求权的,不得再次主张;未放弃的,可于协议离婚后一年内提出。
3. 3.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的内容:(1)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一条规定,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损失,离婚时另一方请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3)请求权的权利人仅为无过错一方,赔偿义务人为具有过错的配偶,第三人不承担赔偿责任,若夫妻双方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过错行为,任何一方均丧失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