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解释二》第21条规定: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易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当事人就欠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婚姻法解释二》第21条规定: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易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当事人就欠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