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闹离婚开始分居的情况是很常见的,那么在分居期间双方的收入是夫妻共同财产吗?能否要求分割吗?答案是不一定,需要具体分析:
比如:夫妻双方的工资、经营性收入仍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以要求分割;但是如果是一方的父母或者亲戚朋友的赠与,不论赠与人的目的是不是资助性质的,都无法认定该种赠与是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否则违反常理,此新的收入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对方不能要求分割;另外还有就是,如果是夫妻一方的账户经常性的被第三方利用用作资金往来,进账出账均显示经常性的,规律性的操作的,也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对方不能要求分割。
那么具体案例中存在着各种各样的财产形式,如果您有遇到可以具体沟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