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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操作?大妈为跳广场舞,推开路边核酸亭!

发布者:西南专业医疗纠纷团律师|时间:2022年11月18日|分类:法律顾问 |465人看过

前段时间,江苏无锡一群大妈为了跳广场舞更方便更宽敞,嫌弃某广场中间的检测核酸亭妨碍了她们跳舞,于是连续两日,她们合力把这间核酸检测亭推到广场边上。这一幕被热心网友无奈拍下来上传到网上,引发热议。

当下正值全国疫情防控的重点时期,连小学生都知道“疫情防控,人人有责”,上述事件中的大妈们却为了一时之快,严重影响了防疫工作的正常开展。虽然也有网友表示,如果跳完舞之后将该核酸检测亭又推回原位,可以当作这件事没有发生过。但是更多的网友持另一观点:核酸检测亭是重要的疫情防控设施,任何个人和单位都不能将个人私利凌驾于其之上,因此无论事后是否将检查亭推回,都属于妨碍疫情管理的行为。

个人权利的实现应当以不损害他人或社会公共利益为前提,必须遵守公序良俗,不造成妨碍公共安全的隐患。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拒不执行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

(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三)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

(四)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的。阻碍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大妈们的行为应当考虑是否构成上述第一款之规定。

另外,对于疫情防控期间的违法违规行为,都要承担法律后果!遵法守法、依法防控非常重要。

根据2022年发布的新冠疫情防控相关法律和规范性文件,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可依据的法律法规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

依据上述法规,对妨害新冠肺炎防控,不服从、不配合或者拒绝执行有关政府决定、命令或者措施的,《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六十六条明确规定:“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本法规定,不服从所在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发布的决定、命令或者不配合其依法采取的措施,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

根据防控需要,各地政府均下达了“不聚集、少流动、非必要不外出”等防控要求。如果上述大妈中,有收到“时空交集”短信或其他要求居家隔离通知的人,还会面临以下处罚:

作为新冠肺炎确诊者、疑似感染者、密切接触者,应该无条件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配合隔离治疗。拒绝执行预防、控制措施的,根据《刑法》第三百三十条的规定,涉嫌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最高可判处有期徒刑七年。

刻意隐瞒曾途经疫区,拒绝接受检疫、隔离,肆意接触他人,过失造成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情节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根据《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涉嫌构成“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最高可判处有期徒刑七年。故意传播新型冠状病毒病原体,危害公共安全的,根据《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的规定,涉嫌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最高可判处死刑。

最后,小律还要提醒大家: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印发的《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中明确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含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行使国家有关疫情防控行政管理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在受国家机关委托代表国家机关行使疫情防控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虽未列入国家机关人员编制,但在国家机关中从事疫情防控公务的人员)依法履行为防控疫情而采取的防疫、检疫、强制隔离、隔离治疗等措施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三款的规定,以“妨害公务罪”定罪处罚。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以“袭警罪”定罪处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希望大家能以此事件为鉴,遵纪守法,配合防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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