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伤害赔偿案件没有规定一定要进行鉴定,如果当事人协商一致的,可以不进行鉴定,按双方协商进行赔偿。当然被告一方不认可人身损害赔偿数额的,一般会经过鉴定后进行确认。
【案情简介】
2007年1月18日23:50,黄某因“突发头痛呕吐伴神志不清四小时”入住某医院进行治疗,初步诊断为自发性脑室出血。
1月19日17:30行左侧脑室、丘脑区动静脉畸形栓塞术。
30日,黄某突发头痛,急查头颅CT提示左侧丘脑再次出血,再次行全脑血管造影+左侧丘脑、侧脑动静脉畸形栓塞术,现遗中枢神经系统损害。
2017年8月10日,黄某以某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为由,向一审法院提起诉讼。
【维权过程】
一审诉讼中,黄某向一审法院申请进行医疗过错鉴定。该法院委托多间鉴定机构对本医案进行医疗过错鉴定,但各鉴定机构均以本案情况较为复杂,超出鉴定能力等为由不予受理。遂委托广东某司法鉴定中心对某医院在对黄某的医疗行为中是否存在医疗过错进行鉴定。
最后得出鉴定意见:1.某医院对黄某的诊疗行为中存在过错。2.某医院对黄某诊疗行为中的过错与黄某目前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原因力为次要因素(过错参与度为21%-40%),建议过错参与度以30%为宜(供法庭参考)。
上述鉴定结论作出后,根据黄某2020年5月27日提交的申请,一审法院委托某大学法医鉴定中心对黄某进行伤残等级、及护理依赖及护理人数、营养时限、后续的医疗康复治疗费用、辅助具费用等鉴定。得出鉴定意见:黄某患脑血管病所致精神障碍(器质性智能损害),其精神残情符合三级伤残。黄某存在精神科完全护理依赖,精神科营养期评定为24个月。
随后,一审法院再次委托该鉴定中心就黄某肢体的伤残等级、护理依赖及护理人数、营养时限、后续的医疗康复治疗费用、辅助具费用等进行鉴定。得出鉴定意见:1.黄某肢体伤残等级符合七级伤残;2.黄某存在肢体部分护理依赖;3.黄某后续行肢体瘫痪活动训练、理疗等治疗,预计需8000元,后续配备轮椅,预计需1000元,以上总计9000元;4.黄某营养期评定为24个月。
根据相关鉴定结论,法院酌情判定某医院承担黄某损失30%的民事赔偿责任。
【司法裁判】
最终,根据相应的责任比例,一审法院判决某医院赔偿医疗费自费部分569903.73元、后续康复治疗费800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538300元、护理费1245450元、营养费4200元、交通费161490元、辅助器具费1000元、残疾赔偿金844317.60元、误工费354601.01元、法医鉴定费27980元,合共3755242.34元的30%即1126572.7元及精神损害抚慰金25000元,合共1151572.7元给黄某。
判决过后,黄某家人不认可赔偿的责任比例,又发起上诉。但二审中,双方当事人没有提交新证据。双方当事人对一审法院查明的事实没有异议,法院予以确认,维持原判。
【小律释法】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的情形】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三)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
而所谓隐匿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是指将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隐藏起来。但在本案中,黄某提出隐匿病历的主张,是因为医方2007年1月19日手术记录字迹潦草。这种情形显然不属于隐匿病历。故在二审期间,黄某以此来要求增加医方的责任比例,法院不予认可。
本案的争议焦点其实是各项损失的金额认定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十二项。本案中,除去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之外,剩余项目法院均一一根据法律规定及各年度当地核定赔偿标准来分别计算,仅对无证据证明其真实发生的费用,如康复治疗费,不予支持。因此,原审判决,合法合理,且理由阐述充分,二审予以维持。
本案截止至一审辩论终结时,黄某住院时间长达14年,年度跨度太大,且每年黄某工作单位给予一定人道补助费用,因此,在误工费的计算上应以事件发生后当地每一年度的工资标准计算黄某的误工费,然后减去单位补贴较为妥当。
【小贴士】
在涉及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司法鉴定主要可针对责损因果关系、原因力大小、护理周期、伤残等级这几个方面下功夫。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确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