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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杯新贵“姆巴佩”已被注册商标,抢注球星姓名该何去何从

发布者:吴凡律师|时间:2018年10月16日|分类:知识产权 |600人看过


6月30日,阿根廷3:4不敌法国无缘八强,在这场比赛中,无数人被法国前锋姆巴佩那场连续甩掉阿根廷三人追捕的高速奔袭惊艳,折服于这最高39.2公里/小时的瞬时速度,称他能把球传给3秒后的自己。


(图片来自搜狐新闻)


因此有人说19岁的姆巴佩,注定一出场就将赛场变为个人秀场,纵使在世界杯赛场上,面对的敌手是一代球王梅西。




然而在商标局网站上查询“姆巴佩”的姓名时你会发现,与体育用品商品有关的第25类和28类中“Mbappe”已经被申请注册商标。

其中25类商标名称为“Mbappe”,状态为已注册。

28类商标名称为“基利安姆巴佩 Kylian Mbappé”,状态已进入初审公告期。



运动明星的姓名被注册成商标在国内早有先例,最著名的就是“2·23乔丹商标案”。


通过查询中国商标网,会发现“C罗”早在十年前就被抢注成抽水马桶商标,“内马尔”商标则多为服装、鞋类,甚至“世界杯”三个字都被他人成功注册为商标。



抢注球星姓名该何去何从?


将球星姓名抢注为自己的商标,是否构成侵权,抢注行为又该何去何从呢?


在《商标法》上,将商标拒绝注册事由分为相对拒绝注册事由绝对拒绝注册事由


首先,将他人的姓名注册为商标,违反了《商标法》第32条的规定,属于损害他人在先权利的行为,违反了相对拒绝注册事由。


其次,姆巴佩作为一名著名的运动员,又在本届世界杯上大放异彩。结合《商标法》第十条和《商标审查与审理标准》 中“商标中含政治、宗教、历史等公众人物的姓名相同或与之近似文字,足以对我国政治、经济、文化、宗教、民族等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产生消极、负面影响的。”的规定,公众人物、知名人物姓名是不能注册成为商标的因此上述和“姆巴佩”有关的两个商标可能已违反绝对拒绝注册事由。


救济途径?


众所周知,商标经过注册之后才拥有商标专用权,可以用?标志。未经注册的商标可以使用,但是没有专用权,只能使用“TM”标志。


上述第28类“基利安姆巴佩 Kylian Mbappé”商标,因为尚在公告期,所以还没有取得商标专用权。


根据《商标法》的规定,在商标进入初审公告之后的3个月内为异议期限,异议人可以向商标局提起商标异议


若商标涉嫌违反相对拒绝注册事由,异议人只能是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也就是姆巴佩和相关利害关系人可以提起异议。


若商标涉嫌违反绝对拒绝注册事由,任何人均有权向商标局提起异议。也就是说亲爱的读者如果你们觉得该商标违反了《商标法》第十条的规定,也可以自行向商标局提起异议。


上述第25类Mbappe商标已经获准注册,对于已经获准注册的商标无法再提起异议,但是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若商标涉嫌违反相对拒绝注册事由,自商标注册之日起5年内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若商标涉嫌违反绝对拒绝注册事由,其他单位和个人均可以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此外,商标局也可以自行宣告该商标因违反绝对拒绝注册事由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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