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赵老倔已经办理退休手续开始享受养老金,但是赵老倔的老板赵大咖很器重他与其签订劳动合同,赵老倔也工作很用心,但是工作上下班的过程中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赵老倔被认定为非主责,于是赵老倔向赵律师咨询用人单位是否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法条链接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
第三十二条
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者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而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
根据上述法条分析
1.劳动者依法享受退休待遇的,不认定为劳动关系。
2.本案赵老倔已经依法享受退休待遇,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无效,不认定为劳动关系,不应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赵老倔可以以交通事故理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