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宇鹏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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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卓篡权

作者:赵宇鹏律师时间:2022年03月08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335次举报

说到何进欲除董事会里的十常侍,争夺公司的控制权,因此准备改变公司的股东结构,从灵帝控股100%,引入西凉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资金,通过其董事长董卓,引入资金,改变股东会的结构,继而将十常侍清除出董事会,但是大区域副总袁绍和曹操确不太同意这种做法,尤其曹操要求公司直接股东会,改组董事会即可,何必执着于引入外部投资,这样无异于引狼入室,但是财务总监何进却说,曹操是小儿之见,将曹操气走,最终何进被十常侍以财务总监损害公司利益剥夺了财务总监的职位,董卓也因为大汉与其签订相应的增资协议,注入了大量资金,因此公司股权从原来的100%变为了西凉公司51%,剩下49%为灵帝的两个儿子及何皇后共同所有。大汉公司被掌控以后,西凉公司肆意侵害大汉公司利益,导致公司日益亏损,日渐式微。十常侍也被董卓清理出了公司。预知后事如何,且听下回分解。

三国演义公司法系列之三,董卓篡权,赵律师为您介绍公司控制权的旁落,股东会的选举,公司高管的选举,董事会的选举。


《公司法》


第三十七条 股东会职权

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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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六条 董事会职权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AUT  UMN 


第四十九条 经理的设立与职权

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公司章程对经理职权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各位看官,关于上面的法律规定,赵律师为大家解释下:


    1.股东会的股权结构如果100%控制在灵帝家属手中,那么改组董事会只需要开个股东会将十常侍选下来即可,不需引入新股东,资金,何进的方法无异于昏招,何进兄妹可以通过股东会牢牢抓住大汉公司控制权。


    2.董卓篡权实际上通过大汉公司增资的形式将何皇后及其子和前妻之子的股权摊薄了,因此通过获得半数以上表决权,将十常侍清除继而清理了何进,掌握了公司大权。



赵宇鹏律师具有1年的证券从业经验,5年的大型国企法务经验,并从事律师工作5年,擅长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纠纷、四板上市...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河北-石家庄
  • 执业单位:河北世纪联合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130120********75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劳动纠纷、法律顾问、公司法、金融证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