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袁某交通肇事案
案件性质:交通肇事罪(驾驶小型轿车与无号牌三轮电动车在机动车道上发生碰撞,致一人死亡,负事故主要责任)。
损害后果:被害人简某经救治无效死亡;两车受损。
辩护意见:事故认定作出后,辩护人及时提出交通复核申请,同时,辩护人积极协助当事人及家属与被害人家属沟通协商,促成双方签署《民事赔偿及刑事谅解协议书》,并取得被害人家属出具的《刑事谅解书》。辩护人适时提出羁押必要性审查与代理意见,认为袁某在事故发生后积极将被害人送医,在公安机关传唤时积极配合,具有自首情节,认罪认罚;其已额外赔偿20万元并取得谅解,保险公司已赔偿120万元,社会矛盾已化解;本案系过失犯罪,袁某系初犯、偶犯,主观恶性小,请求从宽从轻处理。
处理结果:辩护人通过羁押必要性审查成功为袁某办理取保候审,后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检察院采纳辩护意见,认定袁某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最终对袁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