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维权成功案例——赖继新律师代理实录
作为本案两位委托人的代理律师,我成功为其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中全额锁定核心损失,法院判令肇事方及车辆所有人赔偿维修费、停运损失等共计2万余元,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承担对应责任。本案因涉及营运车辆停运损失核算、车辆所有人责任认定等关键问题,通过精准举证与策略论证实现权益最大化,彰显了营运车辆事故维权的专业代理价值。
委托人李先生(网约车司机)、韩先生(出租车司机)驾驶营运车辆等待红绿灯时,被陈先生驾驶的轻型货车连环追尾,造成三车受损。交警认定陈先生负全责,但肇事车辆登记在某物流公司名下,且仅投保交强险(已赔付另一车辆部分维修费)。协商阶段,肇事方及物流公司拒不配合,保险公司以交强险限额不足为由推诿,委托人面临三大难题:营运车辆停运损失举证难、物流公司与驾驶人责任关系不明、折旧费等诉求缺乏法律依据可能不被支持。
接受委托后,我制定“聚焦核心损失、锁定责任主体”的攻坚策略:一是精准筛选诉求,剔除无法律依据的折旧费、重复主张的交通费,重点攻坚维修费与停运损失两大核心;二是夯实证据链条,调取两委托人的营运资质证明、车辆维修单据及维修周期证明,收集李先生近两月网约车收入截图、韩先生近三月出租车营业额记录,形成“资质+维修+收入”的完整停运损失证据链;三是锁定责任主体,核查肇事车辆登记信息,明确物流公司为所有人,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主张其未举证尽到管理责任需与驾驶人承担共同责任;四是厘清保险赔付,核实交强险剩余财产限额,确保优先抵扣部分维修费。
庭审中,保险公司抗辩仅承担交强险剩余限额,物流公司与驾驶人未到庭应诉。我直击核心:提交完整证据链证实维修费1.9万余元及停运损失金额的合理性,援引《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司法解释》中营运车辆停运损失的赔偿规定;强调物流公司作为车辆所有人,未到庭举证其无过错,应承担共同责任;明确交强险剩余限额397元抵扣维修费的主张于法有据。最终法院采纳全部核心意见,判令保险公司赔付397元,肇事方与物流公司共同赔付剩余维修费及两委托人停运损失共计2万余元。本案胜诉印证了“精准诉求+扎实证据+责任锁定”的营运车辆事故代理理念,为同类案件维权提供关键借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