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简介】
原告与被告发生交通事故碰撞,事发后原告经治疗稳定,由专业鉴定机构鉴定伤情为伤残捌级。一审法院经审理,支持原告向被告索赔的全部诉求,包括医疗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误工费等。被告不服该判决,提起上诉,称原告年纪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不应支持误工费,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该案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仍然支持了原告的全部诉求。
【裁判要点】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事故伤者,仍然可以提供证据证明其存在收入能力的,应当予以认定误工费。
【律师观点】
交通事故中赔偿项目繁多,许多伤者对自己可得的权益并不清楚,导致身体和经济受到双重打击。因此,及时咨询专业人员,根据每个人的具体情况对索赔项目和金额进行测算非常重要也有必要。本案中,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事故伤者,若能提供相应证据证明收入,同样可以就误工费进行索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