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简介】
被告人因妻子被他人骚扰,与他人(被害人)发生肢体冲突,后将被害人打伤,被害人伤情经鉴定为轻伤一级。经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法院审理,认定被告人犯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两万余元。被告人对该判决不服,依法提起上诉,后二审改判,在维持罪名的前提下,减少三个月刑期,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九个月。
【裁判要点】
现有证据中证明被害人对本案的发生、矛盾激化均负有一定责任,而原审判决对该情节没有认定,导致原判对被告人量刑过重,应综合全案证据情况对量刑予以调整。
【律师观点】
在发生肢体冲突的案件中,案件的前因后果对量刑有非常重要的参考作用,在事实既定的情况下,激化矛盾的一方对扩大危害后果显然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相应的证据可在案件审理中作为宽大量刑的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