阎进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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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机构:北京大成(太原)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婚姻家庭拆迁安置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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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所借债务,配偶是否应当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发布者:阎进博律师|时间:2019年07月25日|分类:债权债务 |687人看过

前言: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度发展,夫妻一方对外所负债务,是否应当由夫妻共同偿还,逐渐成为民间借贷关系的纠纷点之一,笔者在近期办理的案件当中逐渐对该纠纷点的解决方式积累了宝贵经验和大家以文章的形式分享。

法律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存续期间内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笔者观点:夫妻任何一方,从法律的角度来看,都是一个独立的法律主体,夫妻一方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主体,单独对外所负债务的,其债务一般情况下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但也存在例外情况,比如夫妻双方存在共同经营的情形再或者夫妻一方所借的债务是用于夫妻家庭日常共同生活,金额较大的可能是用于医疗、教学等等,存在以上情形也可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但是从实际来出发,该多种情形的证明方式很困难,也存在举证责任分配的问题。故如果在借贷关系中如果出现了该种情况的发生,应当及时聘请律师,从法律角度来分析案情,从实际角度出发调查取证。

结语:如何将债权实现最大化和夫妻另一方如何不承担还款责任,为一个问题的两端,属于对抗关系,运用法律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是律师的应尽之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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