阎进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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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机构:北京大成(太原)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婚姻家庭拆迁安置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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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嫁女儿是否有权享受宅基地拆迁补偿

发布者:阎进博律师|时间:2019年07月30日|分类:拆迁安置 |3694人看过


前言:

随着城市扩张发张,一些城乡结合部的村庄都涉及到土地拆迁问题,笔者最近办理宅基地拆迁案件当中总结的一些事务经验和大家分享如下:

正文:

出嫁女儿是否有权利参与宅基地拆迁补偿收益的分配呢,主要分为以下几种:

1.出嫁后户口不在村集体组织内,该种情况,由于宅基地使用权人只能是村集体组织内成员,故出嫁女儿不能对宅基地的拆迁补偿要求分配,但是可以对宅基地上的建筑(住宅、库房等)的拆迁补偿要求分配。

2.出嫁后户口仍在本村集体组织内,该种情况的实际含义是,女儿出嫁给本村人,户口仍属于村集体组织,类似这种情况,如果出嫁女儿跟随丈夫后,丈夫在本村也拥有宅基地的,出嫁女儿便无权利要求分配娘家的宅基地拆迁补偿,但是对宅基地上的建筑仍有权利要求分配补偿。

3.出嫁后,户口仍在本村集体组织内,并且跟随丈夫在本村未重新拥有宅基地的,该种情况,在实际操作中是比较少见,出嫁女儿是否能够分配娘家的宅基地拆迁补偿收益是有很多争议的,但是笔者还是认为,宅基地使用权是户内成全共享的,如果出嫁女儿的户口仍然在娘家,自然拥有宅基地拆迁补偿收益权,并且笔者认为,出嫁女儿即便户口从娘家迁到夫家,其在娘家的宅基地使用权并不能因为户口的变化而丧失,因为宅基地使用权与户口本身是两个概念,一般的户口迁出是出嫁女儿嫁出本村,从法律的角度来看其已经丧失了宅基地使用权的主体身份,而出嫁女儿嫁到本村的,其宅基地使用的主体身份并未变化,所以笔者认为,出嫁到本村的女儿,在未拥有新的宅基地的情况下,有权利分享娘家的宅基地拆迁补偿收益。

结语:

宅基地使用权纠纷,适用法律较多,纠纷类型也是各有不同,建议如遇到土地拆迁问题,及时联系专业律师,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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