阎进博律师

  • 执业资质:1140120**********

  • 执业机构:北京大成(太原)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婚姻家庭拆迁安置合同纠纷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赵XX与薛XX、山西XX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者:阎进博律师|时间:2020年06月13日|分类:综合咨询 |227人看过

律师观点分析

原告赵XX与被告薛XX、山西XX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2月12日立案受理。原告赵XX以双方已达成调解协议为由于2019年3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赵XX撤诉。
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赵XX负担。
审判员 王XX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日
书记员 李XX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