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据2021年11月26日新修订的《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条例》第19条规定子女满3周岁前每个周岁以内,夫妻每人每年都有5个工作日育儿假。育儿假是每年按照子女满周岁计算,不是按照自然年计算。育儿假可以连续享受,也可以分次享受,天数则按照3岁以下子女数量累加,当年未休的一般不再延续至下一年。夫妻双方若想调整育儿假假期的分配,应分别与各自的单位协商并经单位同意。
同时,取消了2016年规定的生育奖励假,改为延长生育假,假期由30天延长到60天。条例实施时间是2021年11月26日,如果女职工在11月24日24时之前已经休假结束,不再补休增加的延长生育假;休假结束时间在11月25日0时之后的,可以享受增加的生育假。经双方单位同意,女方自愿减少延长生育假的,男方享受的陪产假可以相应增加。
男职工陪产假为15天,一般应连续享受,陪产假期间视同出勤,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劳动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