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件简介
2021年11月,李某、王某(以下统称“委托人”)因阿根廷屠宰厂机电安装项目急需焊工,经口头协商雇佣杨某(本诉原告)出国务工,约定:国内往返300元/日、国外路程500元/日、国外正常作业800元/日、停工滞留130元/日,按实际天数结算,可预支后统一对账。项目结束后,双方对“停工”天数及标准产生争议。杨某主张国外212天全部为作业日,应得18.51万元,已收11.5万元,诉请再付7.01万元。委托人反诉:1. 实际作业仅103天,其余为停工/隔离,按130元/日计,总报酬10.467万元,多付1.583万元应予返还;2. 杨某在阿根廷期间因个人违法行为产生1万美元和解金及签证损失1.6万元,合计约9.9万元,亦应赔偿。
二、维权(应诉与反诉)难点
1、无纸质协议:所有单价、天数均为口头+微信,易生“各说各话”局面;
2、境外取证难:项目日志、停工签证、隔离通知等原件留在国外,疫情下难以公证;
3、停工标准争议:130元/日还是800元/日,直接影响总额近6万元;
4、和解金性质敏感:如被认定“雇主先行垫付”,则面临额外9万元返还风险;
5、反诉金额高:若反诉全部不被支持,将承担近10万元诉讼费及执行成本。
三、刘佳维律师代理策略
(一)证据补强
1、同班组证人证言:取得与杨某同期出国3名工友《情况说明》及签字工资表,证明“同期同酬、停工130元/日”为行业惯例;
2、微信结算记录:整理2022年7月-9月双方对账语音,杨某多次自述“干活103天、其余休息”,形成自认;
3、预支签字单:提交11.5万元分7笔预支的《境外生活费领用表》,每笔均有杨某签字,佐证“先预支后结算”模式;
4、和解金材料:提交阿根廷当地律师邮件+警局笔录+1万美元汇款水单,证明和解系杨某个人行为且其承诺“自行承担”;
5、航班熔断公告:外交部官网截图,证明越南停留20天系“航班熔断”所致,应计入“回程隔离”按500元/日计,而非800元。
(二)法律路径
1、口头合同解释:依据《民法典》第469条,结合行业惯例、同期工友证言,对“停工130元/日”作体系解释;
2、举证责任分配:主张“谁主张、谁举证”,杨某对“212天全部作业”负有举证义务,其不能提供境外考勤,应承担不利后果;
3、自认规则:微信语音及工友笔录已构成“诉讼外自认”,法院可据此认定停工天数;
4、和解金追偿:和解协议无雇主签字,且境外律师函已载明“员工个人过错”,符合《民法典》第979条无因管理追偿条件;
5、签证损失:委托人另行雇佣他人产生签证费8000元,与杨某提前回国存在因果关系,主张赔偿可得利益损失。
(三)庭审技术
1、时间轴可视化:将“出境-作业-停工-隔离-回国”分段标注单价、天数、金额,让法官一眼看出总额构成;
2、证人出庭:申请2名工友视频作证,当庭确认“停工130元/日”标准,增强说服力;
3、让步底线:若法院认定停工按300元/日调解,同意放弃和解金反诉,以换取一次性了结;
4、风险提示:若杨某坚持全额请求,将向法庭提交其《个人过错情况说明》,暗示可能涉及境外违法记录,降低其心理预期。
四、判决结果
1、苏家屯区法院采纳“停工109天×130元/日”标准,确认总报酬112,070元;委托人已付115,000元,视为结算完毕。判决:
2、驳回杨某全部诉讼请求;
3、驳回委托人和解金、签证损失反诉(因证据系境外形成,未做认证,形式要件欠缺);
4、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共1,498元由杨某承担;反诉费1,136元由委托人承担。
双方均未上诉,判决已生效。
五、律师点评
1、口头劳务合同务必同步制作“日薪标准+停工规则”微信确认或月度对账单,防止事后争议;
2、境外项目证据应在回国前完成公证认证或使领馆认证,否则反诉请求易被形式驳回;
3、同班组证人证言是认定行业惯例的关键,提前固定签字笔录,可打破“孤证不立”困境;
4、大额预支务必让对方签署“预收+最终结算多退少补”条款,为日后冲抵留下依据;
5、本案虽反诉请求未获支持,但通过“停工天数锁定”实现本诉全额胜诉,避免近7万元损失,为类似涉外劳务纠纷提供范例。
刘佳维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