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翔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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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逃税罪)用假票抵扣税款被税务机关发现,躲避藏匿5年后终投案自首

发布者:池翔律师|时间:2021年08月19日|分类:刑事辩护 |1397人看过


一、检察院指控,阿克苏A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蔡某于2011年8月22日和9月21日分别取得两份海关进口增值专用税缴款书、海关进口关税专用缴款书,并将以上4份海关进口专用缴款书交给财务公司进行入账申报进项税抵扣,抵扣税款509,527.78元。

二、阿克苏市国税局于2013年3月告知其以上4份海关进口专用缴款书系假票,需要对其公司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509,527.78元进行补缴。

三、蔡某采取躲避藏匿的方式逃避缴纳的税款。案发后其家人于2018年11月30日已将其逃税数额509,527.78元、滞纳金507,489.67元及罚款3,000元缴纳完毕

另查明,被告人蔡某于2018年12月1日到山西省运城市公安局盐湖分局金井派出所投案自首

四、一审判决

被告人蔡某犯逃税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0元。(罚金已缴纳)

(缓刑考验期限自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蔡某逃税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市人民法院

刑 事 判 决 书

(2021)新2901刑初128号

判决书详见gong zhong hao: 池翔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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