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翔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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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理解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犯罪组织稳定”问题?

发布者:池翔律师|时间:2021年02月27日|分类:刑事辩护 |530人看过

一、所谓“犯罪组织稳定”,是指犯罪组织存续时间较长、主要成员固定。


二、“存续时间”是指犯罪组织形成到案发时间。


(一)司法实践中,犯罪组织举行成立仪式或进行类似活动的很少,往往以犯罪组织形成过程中的重大事件或首次实施有组织的犯罪活动的时间来确定组织形成时间。


(二)存续时间一般是在一年以上。一年以下的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应很慎重。


   三、主要成员固定是指 A组织者、领导者, B积极参加者, C一般参加者(也称“其他参加者”),即黑社会性质组织三个层级的人员没有出现频繁变动情况。


  四、此外,由于大多数黑社会性质组织有成文或不成文的组织纪律、活动规约,也导致其稳定性更加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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