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
理由如下:
一、犯罪嫌疑人此时投案“主动性不明显”。
二、此时投案客观上不能满足及时侦破案件的政策理由,不能节省司法资源。
三、根据《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实施日期:2010.12.22)的精神,办案机关“掌握线索进行执法检查后”,犯罪嫌疑人主动交代自己的罪行,不能视为“自动投案”。
四、根据《关于办理职务犯罪案件认定自首、立功等量刑情节若干问题的意见》(实施日期:2009.03.12)的精神,犯罪嫌疑人在办案机关调查之前未自动投案,后到公安等司法机关投案的,即便如实交代办案机关已掌握的事实,也不能认定为自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