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再次发生复杂性醉酒者,评定为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司法部《精神障碍者刑事责任能力评定指南》(SF/ZJD0104002—2016)(实施日期:2016.09.22)第5.2.3条】
二、“再次发生病理性醉酒时,对自愿者评定为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司法部《精神障碍者刑事责任能力评定指南》(SF/Z JD0104002—2016)(实施日期:2016.09.22)第5.2.4条】
一、“再次发生复杂性醉酒者,评定为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司法部《精神障碍者刑事责任能力评定指南》(SF/ZJD0104002—2016)(实施日期:2016.09.22)第5.2.3条】
二、“再次发生病理性醉酒时,对自愿者评定为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司法部《精神障碍者刑事责任能力评定指南》(SF/Z JD0104002—2016)(实施日期:2016.09.22)第5.2.4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