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翔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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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杂性醉酒者及病理性醉酒者“谨记”

发布者:池翔律师|时间:2020年10月12日|分类:刑事辩护 |909人看过

   一、“再次发生复杂性醉酒者,评定为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司法部《精神障碍者刑事责任能力评定指南》(SF/ZJD0104002—2016)(实施日期:2016.09.22)第5.2.3条】

   

    二、“再次发生病理性醉酒时,对自愿者评定为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司法部《精神障碍者刑事责任能力评定指南》(SF/Z JD0104002—2016)(实施日期:2016.09.22)第5.2.4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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