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造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4】
【对于逃税、骗税、抗税,税务机关可无限期追征】
一、简介
(一)2017年,福建**公司法定代表人戴某经陈某3(另案处理)介绍后,雇用被告人A、B等人的财务顾问团队,为其公司美化数据达到上级公司海外上市的目的。被告人A召集被告人B等人,在陈某3所提供的福建省福州市**单元进行办公。期间,被告人B等人以福建大旭光电公司提供真实会计凭证为样本模板,进行制造虚假的财务报表及会计凭证,另被告人A联系杨某2(另案处理)购买假的空白增值税发票票单,由被告人B联系谢某2(另案处理)伪造相关的国家机关印章及公司、企业印章用于制作假账。2019年9月26日,公安机关在福州南火车站抓获被告人A,并当场查获其随身携带70枚印章。
(二)2017年,谢某1联系被告人A,为其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平潭**公司法定代表人公司进行财务包装,并提供位于福建省福州**单元为办公场所,由被告人B、C负责管理。被告人B、C等人在该处通过伪造公司、企业机关印章、伪造增值专用税发票等方式,虚假提高平潭**公司的营业收入,同时将虚假财务账目、会计凭证上报审计,意图将公司在海外上市。
(三)被告人A、B、C分别从中获利约45万元、30万元、10万元。
二、法院:
被告人A、B、C受人指使伪造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虚增公司业绩,所“伪造的发票没有抵扣联,不具有抵扣税款的功能,未侵害刑法所保护的税收征管秩序,公诉机关关于被告人A、B、C构成伪造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指控意见不能成立,不予支持”。
三、一审判决:
(一)被告人A犯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犯伪造公司、企业印章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0元。
(二)被告人B犯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犯伪造公司、企业印章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
(三)被告人C犯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四)分别追缴被告人A、B、C的违法所得人民币450000元、300000元、100000元,上缴国库。
(五)扣押在案的电脑18台、打印机4台、华为HWI-AL00手机1部、iPhone6Splus手机1部、iPhone6Sp手机1部、U盘1个,予以没收,由扣押单位福州市公安局仓山分局上缴国库;扣押在案的伪造印章、公文、票据等物品,予以没收;扣押在案的身份证、福建省社会保障卡、往来台湾通行证、往来港澳通行证、银行卡等,由扣押单位福州市公安局仓山分局发还给被告人A、B。
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
刑 事 判决 书
(2020)闽0104刑初259号
附法律条文: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
伪造、变造、买卖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判决书详见 gong zhong hao: 池翔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