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造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3】
【对于逃税、骗税、抗税,税务机关可无限期追征】
一、简介
(一)2014年4月1日,被告人A等数人,在B纠集下,开始制造假发票,被告人A负责开印刷机,至6月4日被惠州**区公安局查处。
(二)涉及国家税务局的发票全部为半成品。增值税专用发票**份、增值税普通发票**份、普通发票**份、完税**份、其他发票(没有属地名称)**份。
(三)涉及地方税务局的发票:发票联**份、存根联**份、记账联**份,其中成品**份,其他的均为半成品。
二、法院:
(一)被告人A伙同他人,未经国家税务部门授权许可非法制造增值税专用发票半成品,数量巨大,其行为已构成伪造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为半成品,属于犯罪未遂”,可比照既遂犯予以减轻处罚。
(二)被告人A伙同他人,未经国家税务部门授权许可,非法制造普通的税务发票,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制造发票罪。
“被告人伪造的发票部分是成品,属于犯罪既遂;部分是半成品,属于犯罪未遂,可比照既遂犯予以从轻处罚”。
三、一审判决:
被告人A犯伪造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五万元;犯非法制造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数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七万元。
惠州市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刑 事 判决 书
(2019)粤1391刑初395号
判决书详见 gong zhong hao: 池翔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