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简介:
被告人杜某是北京A公司和九次方公司财务。为了给公司员工避税,2016年至2018年,被告人杜某以被告单位北京A公司名义接受北京B公司等多家公司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211张,票面金额为18073247.32元。
2016年1月至11月,被告人杜某以相同方式以九次方公司名义接受北京C公司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11张,票面金额679344.22元。
涉案增值税普通发票已由上述公司财务尹文华(另案处理)登记入账。案发后,九次方公司已补缴企业所得税。被告人杜某于2020年1月16日被抓获归案。
二、一审判决:
(一)被告单位北京A公司犯虚开发票罪,判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五万元。
(二)被告人杜某犯虚开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刑 事 判决 书
(2021)京0102刑初26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