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静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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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侵权合同纠纷交通事故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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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纠纷

发布者:柳静静律师|时间:2019年01月25日|分类:合同纠纷 |416人看过

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简介:

原告的房屋有被告租赁,原告的产权系由强制执行程序获得,由法院裁判文书、执行文书等。被告在使用原告房屋的过程红拖欠租金,总以原告房屋产权为理由,原告出租的房屋没权利拒缴租金

点评:物权获得的方式有原始取得、继受取得,通过司法途径获得的产权,自法律文书生效时已经获得产权。原告对房屋享有合法权利,有权出租收取租金利益。开庭后,被告方找我方和解,我方撤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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