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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企业全程法律风险防控体系的构建

发布者:荆小强律师|时间:2018年08月20日|分类:公司法 |1624人看过


浅谈企业全程法律风险防控体系的构建

 

“扁鹊三兄弟”的典故相信大家都耳熟能详,这充分证明一个好的医生并不是挽救多少病危的患者,而是应该通过日常的调理,将病患消除在萌芽状态。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这个预就是预防、控制。现在企业对产品的质量管理都形成了一套科学的体系,从原料的采购、仓储、生产加工、到产品的销售、售后和报废都有一套完整的管理体系。正是因为企业产品管理意识的不断增强,才使得“made in china”在世界印象中由低端仿造逐步走到现在的中国“智造”,无论是从近年质量管理部门的检查还是从舆论媒体报道的情况看,中国产品质量的发展已实现了由监督型到自律型的转变。从中国企业的发展历程中我们可以看到,自九十年代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并逐渐成熟后,存续到现在的大中型企业无一不是特别注重质量管理的,可以说谁把握住了产品质量谁就把握住了企业发展的先机。    

然而,我们在看到企业通过不断加大对产品质量管理并取得实际效果的同时,还应清醒的看到企业的法律风险防范意识还远远不够,因法律纠纷给企业带来的损失呈逐年增加趋势,可以说企业的法律风险从创立到运营再到终止无处不在,纵观现阶段企业法律风险及纠纷情况主要呈现以下几个特点:一是从企业的类型上看中小企业的法律纠纷偏多;二是从内外关系上看既有企业与外部纠纷又有劳资关系纠纷;三是从事物的发展进程上看事先预防的少事后补救的多投入;四是从引起法律纠纷的起因上看既有管理者的决策原因又有员工的不当行为造成;五是从引起纠纷的主体上看是合同纠纷居多。针对以上特点,分析其根本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首先是企业管理层对法律风险防范的意识普遍不强,员工对自身的行为给企业带来的法律后果认识不清;其次是企业对法律风险防控的投入严重不足,特别部分小型企业由于资金等原因对于法律风险防控的投入甚至是“0”;再次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家为实现效益最大化,一些行为行走在法律的边缘地带,为日后纠纷的产生埋下了隐患。

企业的法律风险与市场风险、发展战略风险、安全风险、用人风险相比较有其共同的特征,但法律风险也有其独有的特性,其中最显著的就是法律风险是可防可控的,也可以说是企业在各类风险中预防效果最好的,所以企业应该向重视产品质量一样构建起一套覆盖企业全程的法律风险防控体系。

一、在企业的创立阶段重点要把我好以下几个方面:

(一)公司章程拟定需谨慎。企业章程相当于国家的《宪法》,是企业的根基,在章程的制定过程中要充分考虑到企业的性质、股东之间利益的平衡、国家法律法规对公司章程的强制性规定以及在公司的运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及解决方案等,因为公司内部高管一旦发生纠纷,法院裁决,章程的规定将会成为重要的依据。章程一旦制定,要尽量避免轻易的修改,如确要修改,要将修改后的章程要及时向工商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二)股东出资责任风险要认清。公司设立过程中,股东认缴和实缴的资本要按约定足额缴纳,同时还要实时关注其他股东的出资情况,这不仅关系到公司的利益,更关系到自身的利益,因为股东出资责任不实或认缴的出资没有按期实缴,其他股东对外要承担连带责任,虽然在对外承担过责任后可以向该股东追偿,但这无疑加大了自身的风险。

(三)公章管理制度制定要严谨。企业的公章是公司处理内外部事物的印鉴,公司的文件、合同一旦加盖了企业的公章该文件即具有了法律效力,所以企业在设立期间就要在章程中明确规定单位公章的保管、使用、登记制度,防止因公章管理不善引发的纠纷。

二、企业在运营阶段法律风险及防控

企业设立以后的运营阶段是法律风险的高发期,所可能涉及的法律包括公司法、合同法、物权法、劳动法等,所以企业要建立健全企业法律风险预警机制,做好风险的事先防范工作,要建立企业法律风险评估机制,在项目的实施过程中要做到不间断的跟踪,在项目完成时要注意后合同义务,防止出现因违反后合同义务所导致的纠纷。

(一)选择合作对象要谨慎。在选择合作伙伴前可以通过工商档案对该企业概况进行全面的了解,还可以通过法院裁判文书网查询该企业的涉法涉诉案件情况,得出该公司的现状、经营状况及信誉度等。

(二)签订合同要注意注意事项。一是在企业签订合同时要进行形式和实质审查,并着重审查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效的情景以及可变更、可撤销的内容;二是企业慎用格式合同,如使用格式合同是对于加重对方义务免除自身责任的条款要以明显的方式提起对方注意,否则可能会导致该条款无效,相反如果自身在接触格式合同时也要注意仔细审查合同的内容;’三是合同授权要慎重,一旦公司员工得到合同授权,即意味着该员工是以公司的名义进行活动,企业要为此承担法律责任,所以企业应加大对授权人员的法律知识培训,使其具备基本的法律风险防范意识,并且如遇员工辞职等原因离开企业的,要及时与该员工有业务往来的企业联系并告知,防止出现代理权纠纷;四是企业担保抵押合同要注意,动产抵押登记是对抗要件,合同签订时抵押权已设立,而不动产抵押的设立,登记是生效要件。因法律对物权的保护力度要优于对债权的保护力度,所以要预防因登记问题引起的纠纷;五是要注意企业的经营过程中尽量都要留下印证,如在付款时尽量使用银行支付、合同文书档案保存要规范。避免出现一些口头约定及事后难以取证的情况;六是要善用《合同法》中规定的抗辩权,尤其是不安抗辩权,这就要求企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要加强对合同相对方的关注度,及时掌握对方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及严重丧失商业信誉及可能丧失履行能力的情形,实时保护企业的利益;七是在本企业合法权益受到侵害需要维权时要特别注意诉讼时效问题,在诉讼时效期间主张权利,如以非公权力的方式进行要留下证据,以免因时效期间已过丧失胜诉权;八是在采用数据电文签订合同时尽量在合同签订前双方签订一份确认书,针对合同的成立要件及相关约定事项进行确认;九是企业用工要严格遵守《劳动法》相关规定,要在降低用工成本的同时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按照法律规定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防止发生劳资纠纷,如不可避免的发生纠纷要尽量利用企业内部的工会等组织协商解决,防止矛盾向仲裁和诉讼的方向发展,影响企业的信誉,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

(三)要注意后合同义务的履行。《合同法》规定“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当事人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这说明后合同义务是一项法定的义务,合同的当事方都要履行,因没有履行后合同义务给合同相对人造成损失的要承担违约、侵权等责任。而且从企业自身的角度考虑,严格遵守后合同义务也会为双方下次的合作奠定良好的基础。

三、企业法人终止阶段的注意事项

    《民法通则》四十五条规定企业法人在依法被撤销、解散、宣告破产以及其他原因企业法人终止;《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一条规定了公司的解散原因:一是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二是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议解散;三是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四是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五是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法院判决解散的;除公司合并分立需要解散的情况外其他原因解散公司的都应当进行清算,清算组有法定的职权和义务,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和侵占公司财产,因清算组成员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要承担赔偿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规定(二)对于人民法院审理公司解散和清算适用法律问题做了详细的规定,在实务中要认真的研究分析,根据情况合理运用;公司被依法宣布破产的,要依照《破产法》相关规定执行。

    一个企业从筹备创立到开业运营再到终止都与法律息息相关,所以一个企业在有法可依的基础上更要做到有法必依,只有这样才能使企业在不断发展壮大的同时保持健康、稳定的状态,因此可以做一个大胆的预测如果说前二十年产品质量决定一个企业的命运的话,那么在后二十年决定企业命运的就是企业的法律风险防控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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