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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涉嫌开设赌场罪、交通肇事罪辩护词

作者:李志刚律师时间:2022年07月07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388次举报


K涉嫌开设赌场罪交通肇事罪辩护词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

内蒙古振耀律师事务所接受达拉特旗法律援助中心的指派,并征得被告人K同意,指派本人担任被告人K涉嫌开设赌场罪一案的辩护人。通过庭前阅卷、会见被告人及庭审调查对本案发表如下辩护意见

XXX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的行为涉嫌构成开设赌场罪的事实不成立。理由如下

一、从开设赌场罪的定义分析被告人K不构成开设赌场罪。

所谓开设赌场,是指开设和经营赌场,提供赌博的场所及用具,供他人在其中进行赌博,本人从中营利的行为。案中

1、被告人K并未事前与主犯Z进行通谋。

Z个人称述的“K因交通肇事赔钱,想要在胡上闹点钱,问我起胡不,我说起吧”,只有Z本人的称述,没有他人的证言予以印证,而且被告人K涉嫌交通肇事罪周边邻居人尽兼知,该说法只是Z的主观个人想法,被告人K也没有认可。按照存疑有利于被告人和孤证不能定案的原则,Z的该组证言不应予以采信。因此,被告人K与Z并无事前的犯罪通谋,主观上也没有开设赌场罪的犯意。

2、被告人K也没有为开设赌场罪提供场地、赌具的客观行为。

被告人K仅仅是在现场出售香烟,兑换零钱,偶尔帮忙传递一下“水钱”。没有证据证实被告人是以赌博所得为其生活来源更没有证据材料证实赌博场所和赌博用具是由提供。被告人K的行为属于个人零散销售行为,并不是像放风、荷官、收“水钱”等开设赌场罪的必要岗位,Z也没有给其像放风人员一样200元/天的固定工资,其行为完全不能影响或控制他人开设赌场。而且其销售行为并不受Z的指挥,没有固定的排班或职责,事后Z也没有给被告人K分赃。因此,被告人K不存在按赌场收入分红或者领取高额固定工资或者长期从事上述工作的情形行为完全不符合开设赌场罪的工作性质要求,并没有相应的证据材料证实被告人K属于Z开设赌场罪的犯罪团伙,公诉机关不能随意扩大开设赌场罪的范畴。本案如同旧社会的大烟馆一样,客人在聚众吸食鸦片,不能因为卖烟人曾出现在该场所,就认定卖烟人也构成聚众吸毒罪得共犯。

3、被告人K并未组织、招引他人进行赌博并从中获利

Z供述的被告人K曾介绍张文祥参与到赌博活动中,但是该供述只有Z一个人的称述,并没有他人的证言予以印证。而且张文祥本就是Z开设赌场的“老顾客”,其只是恰好那天搭了被告人K的顺路车到Z的赌博现场。因Z并未给被告人K分赃,不能证明被告人K组织、招引人进行赌博并从中获利因此,被告人的行为完全不符合开设赌场罪的定义要求。

二、如果认为被告人K构成开设赌场罪,辩护人认为其具有如下从轻、减轻情节。

1、K并非以赌博为生,其具有正当职业。根据辩护人的举证,被告人与他人合伙承包土地,并在饭馆打工。其次作为承德市如意酒业有限公司内蒙古鄂尔多斯的销售代理,其具有正当职业,并不是以赌博为生。

2、K未提供场地及赌具,只是给个别参赌人员兑换现金同时出售香烟获利较小,非该犯罪团伙的必要成员,社会危害性较小。

3、被告人K只是偶尔帮忙传递“水钱”,也未参与开设赌场罪的赃款分配。如认为构成犯罪,其只是从犯的角色。庭审过程中其也认识到了自己的犯罪行为,主动认罪认罚,愿意悔改,依法应从轻、减轻处罚。

交通肇事罪方面

一、辩护人对被告人K构成交通肇事罪无异议,但存在从轻、减轻的情节,符合缓刑的条件。

1、根据《到案经过》显示,被告人K发生交通事故后未离开现场,主动报案,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应从轻、减轻处罚。而且当时正值黎明,视线不好,死者S也存在过错,依法可从轻、减轻处罚。

2、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在检察阶段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依法应从轻、减轻处罚。

3、被告人已经与死者家属达成赔偿协议并全额赔偿了死者家属,而且已经实际履行完毕,也对精神损失进行了额外的赔偿,取得了家属的谅解。因交通肇事罪属于过失犯罪,罪过较小,主观恶性不深,再犯可能性很小,社会危害性极低,其确有悔改表现,符合缓刑的条件,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恳请在交通肇事罪方面予以缓刑。

综上,在押期间,被告人K也认识到了其犯罪行为的危害性,主动认罪、悔罪,肯请人民法院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原则,被告人予以从轻减轻处罚或判处缓刑,让其早日回归社会,承担家庭责任

此致

达拉特旗人民法院

 

 

辩护人:内蒙古振耀律师事务所  李志刚  律师   

                                   

电话:15924572188


李志刚律师,律所副主任,高级合伙人,毕业于内蒙古大学,学士学位,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三级法律顾问,擅长领域:建设...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内蒙古-鄂尔多斯
  • 执业单位:内蒙古振耀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150620********57
  • 擅长领域:票据、交通事故、刑事辩护、工程建筑、工伤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