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抚养协议
甲方(男方):
乙方(女方):
见证人:
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就双方非婚生子女的抚养事宜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一、双方一致同意非婚生子女 的抚养权和监护权归乙方。
二、甲方按照以下方式支付子女的抚养费、生活费、医疗费和其他费用给女方。
甲方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于每年6月30日前按年预付乙方对孩子的抚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 元人民币/每年,支付截止日期为被扶养人年满十八周岁且大学毕业。
三、甲、乙双方同意对子女在未成年期间造成第三人人身或财产损害的赔偿,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四、甲方对子女享有探望权,乙方无正当理由不可剥夺甲方对孩子的探望权,也不得剥夺孩子对甲方的探望权。
五、甲方付清约定费用后跟乙方以及子女的抚养、教育、上报户口等再无任何关系,也无须承担子女的任何费用,乙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要求甲方支付任何费用。若乙方违约,则乙方返还甲方已经支付的所有费用,同时终止对子女的抚养权。
六、在乙方承担对孩子的抚养教育期间,对孩子的抚养及教育等方面有不良影响或影响孩子身心健康的,甲方有权对孩子进行抚养和教育,乙方必须返还甲方所支付的对孩子的抚养费、医疗费、教育费等相关费用。
七、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本非婚生子女抚养协议一式二份,甲乙方各自留存一份。
甲方: 身份证号:
乙方: 身份证号:
见证人:
协议签订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