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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偷东西多少钱算刑事犯罪可以和解吗?

作者:杜伊君律师时间:2024年03月05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76次举报


通常盗窃的数额在一千元到三千元以上的算刑事犯罪,盗窃数额较大的可以和解,如果取得了受害人的谅解并且当事人积极认罪悔罪、退赃退赔,一般不追究刑事责任。


在受害人自愿的情况下可以和解。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在跨地区运行的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盗窃地点无法查证的,盗窃数额是否达到“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应当根据受理案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确定的有关数额标准认定。


盗窃毒品等违禁品,应当按照盗窃罪处理的,根据情节轻重量刑。


第七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行为人认罪、悔罪,退赃、退赔,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情节轻微的,可以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必要时,由有关部门予以行政处罚:


(一)具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的;


(二)没有参与分赃或者获赃较少且不是主犯的;


(三)被害人谅解的;


(四)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


杜伊君律师,2010年沈阳大学本科毕业,一次性通过末代司法考试。现执业于辽宁守衡律师事务所,任铁岭市青年发展委员会副主任...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辽宁-铁岭
  • 执业单位:辽宁守衡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211220********80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合同纠纷、交通事故、民间借贷、刑事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