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嘉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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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长春专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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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管物品,丢了怎么办?

作者:孙嘉盛律师时间:2017年10月10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458次举报

:律师您好,我在美发店做头发,包给美发店保管,结果包里少了三千元,我该怎么办?

律师:你去美发店消费,双方形成服务合同关系,美发店当保障顾客的财物安全,把包给美发店保管,美发店就应当尽到保管义务。所以你应该要求美发店承担赔偿你损失的三千元的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三百六十五条 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保管合同是应当以保管物的交付为其成立条件。

第三百六十七条保管合同自保管物交付时成立,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百七十四条 保管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保管是无偿的,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三百七十八条 保管人保管货币的,可以返还相同种类、数量的货币。保管其他可替代物的,可以按照约定返还相同种类、品质、数量的物品。


孙嘉盛律师现执业于吉林丰略律师事务所(联系方式:15590024199),刑事法律事务部主任,创始合伙人,毕业于吉林大学...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吉林-长春
  • 执业单位:吉林丰略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220120********61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婚姻家庭、房产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