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律师您好,我在美发店做头发,包给美发店保管,结果包里少了三千元,我该怎么办?
律师:你去美发店消费,双方形成服务合同关系,美发店当保障顾客的财物安全,把包给美发店保管,美发店就应当尽到保管义务。所以你应该要求美发店承担赔偿你损失的三千元的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三百六十五条 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保管合同是应当以保管物的交付为其成立条件。
第三百六十七条保管合同自保管物交付时成立,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百七十四条 保管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保管是无偿的,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三百七十八条 保管人保管货币的,可以返还相同种类、数量的货币。保管其他可替代物的,可以按照约定返还相同种类、品质、数量的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