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舒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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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开发票罪的立案标准不单看发票数量了

作者:杨舒律师时间:2022年06月06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2696次举报
2022-06-06


虚开发票罪是指虚开除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外发票行为,原来的追诉标准是虚开发票一百份以上或者虚开金额四十万元以上的,这里是或者,也就是满足其一就可以,数量达到一百份就可以立案追诉。但是2022年5月15日施行的新的《刑事案件连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一,就是将追诉标准从四十万元提高到了50万元,取消了份数的要求,发票份数不再作为立案追诉标准。第二,增加了份数要求在一百份以上且票面金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这里用的是且,也就是份数不单独作为立案标准,还是需要票面金额在30万以上的。第三,明确五年内因虚开发票受过刑事处罚或者两次以上行政处罚,有虚开发票的,立案追诉标准的虚开数额需达到前两款立案标准的百分之六十以上,即虚开金额达到30万元以上,或虚开发票60份以上且票面金额在18万元以上。

杨舒 职务 合伙人 擅长领域: 职务犯罪辩护、重大疑难争议解决、刑民交叉 执业资格: 中国律师执业资格、银行从业资格、...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北京-东城区
  • 执业单位: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1110120********32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保险理赔、取保候审、公司犯罪、经济犯罪
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
1110120********32 刑事辩护、保险理赔、取保候审、公司犯罪、经济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