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毒品犯罪:2018年1月16日,买毒人向被告人约购毒品并在海淀区筹集毒资。2018年1月17日22时许,被告人在本市海淀区以人民币800元的价格向买毒人贩卖白色晶体一包,经鉴定检出甲基苯丙胺,净重0.82克。
辩护意见为,被告人系公安特勤办案,在公安控制下交付,毒品未流入社会造成实际危害。辩护人的相关辩护意见,法院酌予采纳。
杨舒律师
发布者:杨舒律师 时间:2020年08月17日 561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毒品犯罪:2018年1月16日,买毒人向被告人约购毒品并在海淀区筹集毒资。2018年1月17日22时许,被告人在本市海淀区以人民币800元的价格向买毒人贩卖白色晶体一包,经鉴定检出甲基苯丙胺,净重0.82克。
辩护意见为,被告人系公安特勤办案,在公安控制下交付,毒品未流入社会造成实际危害。辩护人的相关辩护意见,法院酌予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