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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合同纠纷:中介乱收费的情况

发布者:胡艺霞律师 时间:2022年09月20日 669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原告:

委托代理人:胡艺霞,河南先利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河南XXXX房地产公司

原告诉被告河南XXXX房地产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撤销原、被告签订的《房屋租赁协议》;2、判令被告退还原告租金、押金等各项费用6262.79元;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本案相关情况

22021年9月27日,原告(承租方、乙方)与被告(出租方、甲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两份,主要约定:1、乙方承租甲方位于XX市XX区XX路79号1-2-3***房间,租赁期自2021年9月28日至2022年3月27日,租金标准每30天750元,押金750元,合同期服务费75元/月,随房租支付,预存费20元/月,随房租支付,物业费270元,一次性支付,租金补差125元,一次性付费。2、乙方承租甲方位于XX市XX区XX路79号1-2-3***房间,租赁期自2021年9月28日至2022年3月27日,租金标准每30天500元,押金500元,合同期服务费50元/月,随房租支付,预存费20元/月,随房租支付,物业费270元,一次性支付,租金补差84元,一次性付费。房屋交付前,甲方应保证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处于可正常使用的状态,乙方入住前应仔细检验房屋内所有使用物品及附属设施数量及状态好坏,验收无误后签署《房屋附属设施设备交接清单》及交房确认单。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条款行使甲方义务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租赁期内,乙方提前退租的,应提前30日通知甲方,并按月租金的200%支付违约金。

当日,原告向被告转款支付租金、押金等费用合计6322.86元。

原告提交其朋友与被告工作人员张某某的微信聊天记录显示:2021年9月27日16时35分,原告朋友称:“钥匙有吗先给我们下”,张某某称:“有的等一下哈”,张某某在下午17:27分告知原告方“卧室的钥匙在房间里门后面挂着”,原告朋友回复:“好的”。后原告朋友问:“我们这办了入住能换吗”,双方又沟通门禁卡跟车牌记录的问题,晚上20时22分原告朋友称:“这房子不行,你们有没有别的押一付三,这个我们要退了”,张某某问:“这个房子啥问题”,原告朋友称:“住一个月1460,到时候转租手续费730,这个月成本2190,房子不值”,张某某称:“你们只住一个月吗?”原告朋友称:“对的”,后又称**三号三期的房子两个房间1500,“比这个靠谱,这个啥都是坏的旧的”。9月29日,原告朋友询问张某某XX路79号那个房子,转租的挂上没有”,张某某回复:“明天挂上去”。张某某询问其是否居住,原告朋友回答:“没有住过一天”,“那个进门锁都是坏的”,“里面的钥匙门也没有给我们钥匙,那门也不用钥匙都能开太不安全”,张某某回复:“哪个地方坏你报修换新。”

庭审中,原告称系张某某带着看的房子,签完合同才发现房屋的钥匙、卫生间热水器、坐便、插座、桌椅都有问题,后没有实际入住,自10月1日之后已经回到许昌。被告称,签约之前所有情况已和原告沟通清楚,可以报修,不影响正常使用,事后因为原告自身原因回老家不租住该房屋,得知违约损失成本太大,向我方提出过转租请求。

本院认为,原、被告双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系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双方均应当按照合同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原告在签订租赁房屋之前由被告工作人员陪同查看过房子状况,被告并不存在刻意隐瞒房屋状况,欺骗原告签订租赁合同的情形,原告作为承租人在了解房子的情况后签订了租赁合同,应受合同内容的约束。从原告提交的与被告工作人员的聊天记录中可以看出,原告方在收到房屋钥匙后进入房间后发现房内设施老旧,在短租一个月后再转租成本较高,故而产生更换房屋或者退房的想法,后又要求被告为其转租,在双方的聊天记录中,原告除了跟被告工作人员反映存在室内房屋门锁有问题外,并没有反映其在庭审中陈述的问题。如被告所述,房间内若有损坏物品均可以通过维修解决,并未导致其无法入住。原、被告的租赁合同并不存在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情形。原告主张撤销《房屋租赁合同》,于法无据,本院不予支持。原、被告于2021年9月27日签订合同,原告自称于2021年10月1日回到许昌,被告亦知道原告并未入住并承诺为其转租,双方的合同已无继续履行的现实可能性。本案合同未继续履行系因原告违约所致,其应承担一定的违约责任,但被告交付的房屋确系有门锁等问题,存在一定的瑕疵。故综合合同履行情况、违约程度,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酌定原告向被告支付违约金1250元,被告将剩余的租金等费用退还原告。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依据不足,本院不予支持。

裁决结果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条、第七条、第五百七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河南XXXX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退还原告租金、押金等共计5012.79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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