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债务转移的认定
标签:债务转移 认定
裁判要旨:买卖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协议中约定货款以办公用房置换的方式支付,并与建设方办理交接手续,但若建设方未在该买卖合同中签字确认,尚不能构成债务转移。虽债务人与第三方签订了补充协议,约定货款由建设方向债权人支付,并注明具体协议由建设方与债权人签署,但债权人并未参与该协议的签订,此后建设方与债权人亦未签署有关货款支付事宜的相关协议。上述情况下,各方未就债务转移的成立形成符合法律要件的完整约定,不发生债务转移的效力。
32.将来发生的债务可以设立债务承担
标签:将来债务 债务承担
裁判要旨:将来发生的债务也可以设立债务承担,债务是否已经实际发生,并不影响债务加入人加入债务意思表示的效力。债务加入与抵押可以并存。
33.债的概括移转与债务加入的区分
标签:债务加入 概况转移
裁判要旨:在区分债的概括移转与债务加入时,应当审查债务人、债权人与第三人之间是否存在债务移转的合意,债务移转因涉及债务人责任财产的变化,关系债权实现的可能性,应当经过债权人的同意。如果未经债权人同意,则债务人、债权人与第三人之间未形成债务移转的合意,不构成债务移转,债权人对原债务人仍然享有权利。在未经债权人同意的情形下,对于第三人向债权人发出的债务承担通知,应当视为债务加入,第三人与债务人共同向债权人履行债权。
34.债务抵销的处理
标签:抵消 主动债权 被动债权
裁判要旨: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具有既判力和强制力,债务人必须自动履行,债权人未在法定期间内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债权,就债务人而言并不完全等同于诉讼时效消灭而产生的自然债务。债权人未在法定期间内申请执行只是丧失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权利。如果申请执行期间届满的生效判决确立的债权不能抵销,也不利于促进债务人自动履行生效判决。涉案主动债权即请求支付违约金债权与被动债权即请求返还保证金债权,两者均为合法有效的金钱债权,属于种类、品质相同,且至本案诉讼时均届清偿期限,两者可予抵销。
35.允许标的物提存的情形
标签:标的物 提存
裁判要旨:双方未约定交货期限,出卖人通过函件向买受人要求交货,但买受人未作答复,结合通过代办运输的方式送货需要买受人配合的实际,可认定出卖人单方难以履行债务,出卖人可依法将标的物提存以完成交货义务。
36.债务免除为单方法律行为
标签:债务免除 单方法律行为
裁判要旨:债务免除是债权人的单方法律行为,不需要其他债务人的认可。债权人免除部分债务人的偿还货款责任,若未违反法律法规禁止性规定,也无证据证明因此加重其他债务人责任的事实,对被免除人发生债务免除的法律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