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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持公正遗嘱后又签订不利于己方的协议,但最终胜诉

2022年12月09日 | 发布者:王正昆 | 点击:1447 | 0人评论举报
摘要:案情描述:继承纠纷,我方为原告,主张依据公正遗嘱继承母亲名下的一套房屋,被告为其余三名兄弟姐妹。三名被告不认可我方主张且诉求同时分割母亲遗留的银行存款和证券余额。生效判决结果:我方成功获得一套房屋办案...

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描述:继承纠纷,我方为原告,主张依据公正遗嘱继承母亲名下的一套房屋,被告为其余三名兄弟姐妹。三名被告不认可我方主张且诉求同时分割母亲遗留的银行存款和证券余额。

生效判决结果:我方成功获得一套房屋

办案过程:继承案件中公正遗嘱的效力是最高的,具体到本案,虽然我方有公正遗嘱,但在公正遗嘱签订之后,我方与三名被告之间又签订了一份家庭协议,约定我方照顾母亲,而房屋由兄弟姐妹共同分割,所以对方主张我方是对自己期待利益的再次处分,不应当按照公正遗嘱由我方一人继承,经过庭审激烈的辩论,法院最终采信我方观点即家庭协议是无权处分,最关键的是被继承人并没有在上面签字,对方无法推翻公正遗嘱又无法证明被继承人有其它的真实意思,为最终的胜诉埋下铺垫。

律师观点:在继承案件中,首先遵循被继承人的真实意思,但就本案来说,需要提醒的是在明知有公正遗嘱的情况下如果非必要,建议不要再去签订关于系争标的的相关协议或者约定,诉讼毕竟是有风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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