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描述:黄浦区公房征收,房屋为非居,经营饭店,承租人为90多岁的老人,原告为其中一个孙子,其主张获得三分之二的征收补偿款,被告为承租人及其儿子,我代理两名被告。
生效判决结果:原告败诉,一分没有。
办案过程:在了解案件情况后,得知原告家庭曾经享受过福利分房后又以优惠价格将其买下,我立刻向法院申请调查令前往对应的物业公司调取住房调配单和公有住房出售合同,几经周折后如愿拿到关键证据随后递交法院。因为本案房屋全部为非居,我要求委托人提供营业执照,并申请家庭成员出庭作证证明原告未居住,且户口迁入只是为了解决当时工作的问题,并不存在居住权益,最后在法庭辩论阶段,我方积极主张原告对房屋来源和贡献均没有,也不属于同住人,无权分割款项,最终胜诉。
律师观点:在公房的非居部分征收时,需要了解非居部分的用途以及历史,营业执照是谁的名字,谁又实际经营或者管理房屋,是自己的家庭成员使用还是对外出租,如果有户口在内人员未实际居住,那么是否属于居住困难或者承租人承诺给其居住权益等等综合因素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