殷海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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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交通事故后需要知道的法律常识

发布者:殷海芳律师|时间:2018年03月16日|分类:交通事故 |591人看过

有很多人咨询发生交通事故后怎么赔偿的问题,很多文章都是比较单一的告诉你,伤残等级鉴定,人身损害赔偿的标准。但是我相信因为太专业更多的人看不懂,他们直接想让律师告诉自己该怎么办。本文先从肇事司机角度分析。

一、首先是报警。

交通事故报警电话,122.受害者如果伤情较重,叫120把伤者送医院,事后报警也可以,法律规定是三日内。我认为伤者为大,这时候可以先行垫付医疗费。

一定要报警,确定交通事故责任分担,以便后续无法达成赔偿协议,作为起诉证据。肇事司机千万不能有侥幸心理。报警是保护自己的最好的方式,交通事故不管是刑事责任承担,还是民事责任承担都有严格的法律规定。一旦逃逸,必然面对刑罚(通常所说的“抓进去”),甚至是交通肇事罪的加重刑罚,更严重的会以“故意伤害或者故意杀人罪”进行处罚。如果造成了人员的轻伤,那么只是一般的民事纠纷,赔钱就可以了事。

二、肇事司机来说,什么情况下就是一般的民事纠纷;什么样的交通肇事会承担刑事责任;什么情况下是交通肇事罪,都是需要搞清楚的问题。

(一)发生以下情况的,需要承担刑事处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2、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二)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1、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2、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3、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4、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5、严重超载驾驶的;

6、为逃避法律 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三)以上行为之外,一般的人员伤害,都属于普通民事纠纷,不会承担刑事责任。

所以:肇事司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一定不能逃逸。

三、保险理赔(被保险人一般是肇事车辆所有人)

    1、保险事故发生后,除向公安交警部门报案外,还应按《机动车辆商业保险条款》规定在48小时内向保险公司报案,如派人报案,则应如实陈述事故发生经过,并提供保险单和保险费收据,按要求填写出险通知书;如来不及派人报案,可先电话报案,待事故处理后,再向保险公司补述事发经过,并填写出险通知书
2、被保险人自保险车辆修复或事故处理结案之日起,3个月内不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申请,或自保险公司通知被保险人领取保险赔款之日起1年内不领取应得的赔款,即视为自动放弃权益。事故发生后,切记要及时报案,不能私下了结,否则保险公司不会承认这种私下了结的行为。

3、被保险人索赔时,应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应当提供与损失有关的证明和资料,如:损失清单、费用单据、保险单、被保险机动车行驶证和发生事故时驾驶人的驾驶证。

(2)应当提供与保险事故性质、原因相关的证明,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事故认定书、事故证明;法院的裁判文书、调解书等。

4、保险公司收到被保险人的索赔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核定。

(1)保险公司应根据事故性质、损失情况,及时向被保险人提供索赔须知。审核索赔材料后认为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应当及时一次性通知被保险人补充提供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2)在被保险人提供了各种必要单证后,保险公司应当迅速审查核定,并将核定结果及时通知被保险人。情形复杂的,保险公司应当在三十日内作出核定;保险公司未能在三十日内作出核定的,应当与被保险人商定合理的期间,并在商定期间内作出核定,同时将核定结果及时通知被保险人。

(3)对属于保险责任的,保险公司应当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协议后十日内支付赔款。

(4)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保险公司应自作出核定之日起三日内内被保险人发出拒绝赔偿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5)保险公司自收到索赔请求和有关证明、资料之日起六十日内,对其赔偿金额不能确定的,应当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保险公司最终确定赔偿金额后,应当支付相应的差额。

5、保险公司在依据本保险合同约定计算赔款的基础上,在保险单载明的责任限额内,按照下列方式免赔:

  (一)被保险机动车一方负次要事故责任的,实行5%的事故责任免赔率;负同等事故责任的,实行10%的事故责任免赔率;负主要事故责任的,实行15%的事故责任免赔率;负全部事故责任的,实行20%的事故责任免赔率;

  (二) 违反安全装载规定的,实行10%的绝对免赔率;

  (三) 投保时指定驾驶人,保险事故发生时为非指定驾驶人使用被保险机动车的,增加10%的绝对免赔率;

  (四) 投保时约定行驶区域,保险事故发生在约定行驶区域以外的,增加10%的绝对免赔率。

四、人身损害赔偿标准,保险赔偿的范围,肇事司机赔偿的范围。

1、明确受伤的人有没有伤残等级,一般伤好后留有残疾会构成伤残等级,分1-10级,10级最轻。之所以要明确伤残等级,是因为一旦有等级就会涉及当伤残赔偿金,这个赔偿金是在医疗费等之外的。如果有伤残等级的,涉及到的赔偿范围有:

(1)残疾赔偿金 残疾赔偿金根据当事人伤残等级,按照当地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20年计算。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年人均收入×伤残等级×20).

(2)残疾辅助器具费 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

2、一般伤害赔偿的范围有:

(1)医疗费 医疗费包括当事人为治疗伤疾而支付的挂号费、检查费、治疗费、手术费、医药费、住院费、康复费、整容费和后续治疗等费用。

(2)误工费误工费根据当事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农民误工费参照“农、林、牧、渔业”误工费标准计算。

(3)护理费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40元/天)护理人员原则上为1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20年。

(4)交通费 根据当事人和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以及参与死亡事故处理的死者亲属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不得超过3人)

(5)住宿费 当事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从外地到本市处理交通事故,实际发生的住宿费。

(6)住院伙食补助费参照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15元/天)

(7)营养费 营养费是指当事人为辅助治疗或使身体尽快康复而购买日常饮食以外的营养品所支出的费用。营养费根据当事人伤残程度参照医院意见及营养费支出凭证确定。(法官酌定)

3、受害人死亡的还需要赔偿:

(1)丧葬费按照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6个月总额计算。(月平均工资×6)

(2)扶养人生活费有伤残等级丧失劳动能力或者死亡的,按照当地统计局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赔偿权利人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的,被扶养人生活费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

1.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以下数据仅指受害人为唯一抚养人的赔偿指数)

a年龄x≤18岁: 年均消费性支出×(18-x)年

b年龄60岁≤x≤75岁 年均消费性支出×(80-x)

c年龄 x≥75岁 年均消费性支出× 5年

2.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以下数据仅指受害人为唯一抚养人的赔偿指数)

a年龄 x≤18岁: 年均消费性支出×(18-x)年

b年龄60岁≤x≤75岁 年均消费性支出×(80-x)年

(3)死亡赔偿金 按照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20年计算。但65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年人均收入×20)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还应当赔偿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费等其他合理费用。

(4)精神损害抚慰金 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有伤残等级的也可能会发生这一项。

4、保险公司赔偿标准

(1)只有交强险的赔偿标准。超过限额的部分由肇事方承担。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第八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被保险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交强险合同的约定对每次事故在下列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一)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0元;

(二)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0元;

(三)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

(四)被保险人无责任时,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元;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元;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

(2)不计免赔及第三者责任险

1、如果投保了第三者责任险,则保险公司在保险合同规定的限额内对超出第一条限额部分的金额进行赔偿。

2、如果投标了不计免赔险,则应当有肇事个人承担的赔偿部分由保险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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