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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视角|商榷:论两高《贪污贿赂解释(二)》第八条规范或有缺陷探讨

发布者:夏军律师|时间:2026年04月19日|分类:经济犯罪 |49人看过

两高《贪污贿赂解释(二)》中,将职务侵占、非公受贿等犯罪定罪量刑标准参照贪污受贿罪执行,必然导致法益的错配与刑罚的失衡。

这一“国民同罪同罚”的规则设计,形式上实现了对不同所有制企业的平等保护,却在实质上混淆了两种性质迥异的法益侵害类型。二者在法益保护目的、社会危害性程度、法定刑配置逻辑上存在根本差异,这是刑法评价无法回避的事实。贪污贿赂犯罪对社会的伤害及隐形代价,远超涉案数额本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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