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合广东女子撞劫匪案,法院最终认定为正当防卫,分析下正当防卫的认定条件。
- 起因条件:存在现实、客观的不法侵害(包括抢劫等暴力犯罪)。本案中女子当场被抢劫 8 万元,属于正在发生的暴力不法侵害,并非假想防卫。
- 时间条件:不法侵害正在进行(尚未开始、已结束均不成立;财产犯罪中,劫匪未脱离视线、可追回财物,视为侵害仍在持续)。本案中,不法侵害正在进行,尚未结束,劫匪刚得手、未逃离有效控制范围,财物仍可追回,不法侵害处于持续状态,防卫时机合法。
- 主观条件:防卫目的正当——为保护本人/他人人身、财产等合法权益,无报复、挑衅意图。本案中,女子驾车撞击是为夺回被抢财物、制止不法侵害,主观上是防卫,而非事后报复伤人。
- 对象条件:防卫行为仅针对不法侵害人本人,不伤及无辜第三方。本案中,撞击行为直接指向实施抢劫的三名劫匪,未伤及无关人员,对象正确。
- 限度条件:防卫行为与侵害程度基本相当,未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本案中,面对抢劫这种严重暴力犯罪,女子采取驾车制止的行为,与侵害危险程度基本相当。
- 特殊防卫:对正在进行的**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等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防卫致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本案中,多名劫匪实施抢劫,危及人生安全,依法可适用特殊防卫,造成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