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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夫不尽抚养义务,起诉争得抚养权

发布者:黄春香律师 时间:2022年08月24日 474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前夫不尽抚养义务,起诉争得抚养权

案情简介:

200012月,赵女士和蒋先生喜结连理,结婚之初夫妻感情很好,2001103日,大女儿出生,20141021日,小女儿出生,结婚数十年后,因为感情归于平淡,矛盾重重,无法继续共同生活下去。20191月某日,双方到民政局办理了离婚手续,离婚协议中约定由女方抚养大女儿,男方抚养小女儿。但离婚后,蒋先生对孩子不管不问,抚养两个孩子的重任全在赵女士一人身上。抚养孩子一年后,赵女士要求蒋先生支付抚养费,蒋先生不愿意支付,并决定将孩子丢给乡下体弱多病的高龄奶奶照看。看到蒋先生不负责任的态度,非常担心小女儿的健康成长,于是与蒋先生沟通变更抚养权,蒋先生同意将抚养权变更给赵女士,但表示年老之后也不要小女儿赡养,现在自己也不会支付抚养费。随着孩子们的花销越来越大,加上自己突然生病,赵女士生活非常艰难,于是不得不找蒋先生协商支付抚养费的问题,蒋先生仍表示分文不付。于是,赵女士决定通过诉讼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委托本律师代理该案。

律师办案过程:

本律师向委托人了解详细情况,提示当事人收集诉讼相关的证据。并电话联系蒋先生,告知其父母对于孩子是有法定抚养、教育、保护的义务,希望他能从有利于孩子的角度多给孩子一些关爱,然后能够每月支付抚养费,承担起一个父亲应尽的责任,但蒋先生仍拒绝支付抚养费。于是,我们将诉讼材料提交给法院,由法官作出判决。

判决结果:

一、赵女士与蒋先生的小女儿由赵女士直接抚养至其独立生活;

二、蒋先生自20226月起至小女儿年满18周岁止每月15日前支付小女儿抚养费1200元。

黄春香,北京市京师(长沙)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湖南师范大学全日制法学硕士。擅长办理公司法、合同纠纷、股权纠纷、税务、婚姻...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湖南-长沙
  • 执业单位:北京京师(长沙)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430120********43
  • 擅长领域:公司法、合同纠纷、股权纠纷、税务、婚姻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