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何明孟律师 时间:2020年08月29日 2819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事故发生后,上述几位被告经协调后,将车交由原告修理厂维修,该车修理完毕后,经结算,本次车辆修理费及人工费共计:96500元,后基于对相关保险公司的信任,将车放行,但之后很长一段时间保险公司一直找各种理由推脱未支付相关修理费。
接受修理厂委托后,经过分析,从修理上讲确实与保险公司无关,我方应该直接告车主索要修理费,但考虑到本案单告车主可能难以执行,经考虑后采取按处理交通事故的原则,将相关责任方一并告上,并尽可能争取有保险公司承担。最终,法院以该赔偿款与保险公司存在利害关系,且不在本案处理,还需另案处理增加诉累,最终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之后保险公司上诉,二审予以维持。
通过该案例我们可以看出,为当事人做一个良好的决策需要专业知识的积累,也需要有良好的司法实践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