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明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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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明孟律师交通肇事罪案例:驾驶人积极救助赔偿并取得谅解,何律师争取到酌定不起诉,成功保住公职。

发布者:何明孟律师 时间:2026年10月08日 36人看过 举报

2026-10-08

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简介

       张某系云南省临沧市某单位公职人员。案涉交通事故发生后,交警部门作出责任认定,张某负相应事故责任,案件以涉嫌交通肇事罪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事故发生后,张某立即拨打120、110,护送伤者李某就医,配合交警调查。案发当日垫付丧葬费8万余元,委托亲属处理家属食宿及丧葬事宜,后续多次上门慰问,并协同家属对接保险理赔。保险赔偿后,张某在律师的建议下,还私下补充一定数额的款项,最终获得受害方的谅解书并随案移送检察院。

 

本案难点

      本案属于交通肇事过失犯罪,事故责任业经交警确认。虽然当事人具备施救、垫付赔偿、取得被害人谅解等从宽情节,但致人死亡的交通肇事案件,司法实践中提起公诉较为普遍。一旦作出有罪认定,张某驾驶证将被吊销、公职公职也将灭失,对其个人职业、家庭造成不可逆影响。

本案核心办案难点:不能仅简单提交谅解材料,需要律师体系化梳理全案事实证据,围绕主观恶性、事后补救行为、当事人职业现实影响开展法律论证,结合刑法精神与恢复性司法理念,说服检察机关认定案件属于犯罪情节轻微,进而作出酌定不起诉决定。

 

       何明孟律师撰写并向检察院提交专项《不起诉法律意见书》,构建完整辩护逻辑:张某案发后完整履行报警救助法定义务,主动垫付丧葬费、多次向被害人家属致歉慰问;保险已足额赔付损失,并且取得被害人家属书面谅解;本案属于过失犯罪,张某系初犯、偶犯,日常工作表现良好,主观恶性、社会危害性及再犯风险较低,被破坏的社会关系已经得到实质修复,符合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法定条件;若作出有罪处理,会直接造成当事人驾驶证吊销、丧失公职岗位,刑罚效果明显失衡。据此恳请检察机关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对张某作出酌定不起诉决定。

 

案件结果

      本案最终实现不起诉的辩护目标,当事人成功保住公职,重大合法权益得以保全,该案办理充分体现刑罚谦抑以及恢复性司法的办案导向。

何明孟律师(咨询热线:13759307698),云南大学本科毕业,法律执业资格为A证,律所合伙人负责人、律所主任。200...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云南-临沧
  • 执业单位:云南上首(临沧)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530920********87
  • 擅长领域:交通事故、人身损害、保险理赔、婚姻家庭、刑事辩护
云南上首(临沧)律师事务所
1530920********87 交通事故、人身损害、保险理赔、婚姻家庭、刑事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