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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留的种类和区分

作者:陈宗亮律师时间:2020年11月29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1552次举报

拘留可分为三种:刑事拘留、行政拘留、司法拘留
一、刑事拘留

    刑事拘留是指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在刑事案件侦查中,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暂时采取的强制措施。采取刑事拘留主要包括以下情形: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经公安机关侦查,确实构成犯罪的,报检察院批准逮捕。拘留期间最长37天,可以折抵刑期。不构成犯罪的,予以释放,不记录档案。

二、行政拘留

行政拘留是指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一般违法行为,给予的一种最严厉制裁,属于行政处罚的一种。治安拘留最高期限为15日,期满即释放,由公安机关决定,在行政拘留所执行,对拘留不服的,可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行政拘留处罚对象是严重违反治安管理规定,但尚不构成犯罪的人,所以受过行政拘留处分不算有犯罪记录。

三、司法拘留
司法拘留的对象是严重妨碍人民法院的审判程序或者执行程序的人。拘留决定由人民法院做出,目的是保证人民法院的审理和执行工作正常进行。主要表现形式有:作伪证、冲击法庭、妨害证人作证、隐匿转移被查封、扣押的财产、阻碍法院工作人员执行公务、逃避执行等执行拘留时,执行人员要向被拘留人出示并宣读《拘留决定书》。被拘留人由人民法院交公安机关看管。拘留的期限为15日以下。被拘留人对人民法院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但复议期间,不停止决定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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