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贵晶晶|时间:2021年02月03日|254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2020年4月29日23时30分许,被告人刘X和被害人张X等同事在新乡市新飞大道与前进XX的一家烧烤院内吃饭喝酒,期间二人发生口角,被告人刘X用扎啤杯将被害人张X脸部打伤。经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被害人张X所受损伤属轻伤一级。因涉嫌故意伤害,于2020年6月28日被公安局刑事拘留。因涉嫌故意伤害犯罪,经人民检察院批准,于2020年7月10日被依法逮捕。一审判决刘X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刘X案发后主动投案,构成自首,且自愿认罪认罚,积极赔偿受害人并取得受害人谅解。依法得到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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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X一私分国有资产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