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专业律师,新乡特别推荐律师
贵晶晶律师
服务地区:河南
主攻方向:合同纠纷
服务时间:09:00-21:00
执业律所:河南国豪律师事务所
在线咨询 收藏 0人关注
法律咨询热线|
18903739927点击查看
发布者:贵晶晶|时间:2021年02月03日|272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2019年1月至2月份,吸毒人员付某以每包600元的价格,从姚X处购买冰毒共计3次,向姚X微信转账1780元。2019年2月,因涉嫌贩卖毒品罪被公安局刑事拘留,2019年3月经检察院批准,被公安局逮捕。一审判决姚X犯贩卖毒品罪,判处尤其徒刑三年,姚X不服,提起上诉,二审发回重审。
本案,在毒品交易环节并没有起获毒品,主要靠口供等言词证据。认定姚X实施三次贩卖毒品证据不足。
下一篇
韩X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
上一篇
26962
57
技术支持:华律网 - 版权所有:贵晶晶律师
Copyright©2004-2024 ICP备案号:蜀ICP备05003493号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有害信息举报
关注我们
贵晶晶
扫描二维码加律师为微信好友 可以与律师零距离接触~
QQ咨询
在线咨询
联系电话
法律咨询热线
18903739927
返回顶部
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