逄小军律师网

以法律的智慧服务人 以法律的知识帮助人

IP属地:山东

逄小军律师

  • 服务地区:山东-青岛

  • 主攻方向:

  • 服务时间:09:00-21:59

  • 执业律所:山东同永律师事务所

在线咨询 收藏 1人关注

法律咨询热线|

13165073356点击查看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信用卡套现,谋利不成反被套

发布者:逄小军律师|时间:2020年06月29日|分类:法律常识 |472人看过举报


信用卡套现,谋利不成反被套

素材来源:民三庭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信用卡套现一般是指利用POS机或通过其他手段将卡中信用额度内的资金以现金方式套取,同时又不支付银行提现费用的行为。信用卡套现对于需要大量现金又不愿担负利息的人提供了一条“捷径”,但这类行为早已被我国法律所明令禁止。接下来跟随小编来看一起因信用卡套现引发的纠纷吧!
信用卡透支,找人帮忙技术操作
20183月,刘某的信用卡有10000元账单即将到期,但却无力偿还,此次正好看到王某在网上发布的一则代还信用卡的广告。心急的刘某立马就联系了王某,两人谈好后约定了见面地点,王某通过支付宝转账的方式将10000元转至刘某的信用卡账号,双方约定借款时间一天,借款利息为200元,刘某偿还了本金1000元,并承诺一周内偿还剩余钱款,但到期后刘某迟迟没有还款。王某多次催要未果,将刘某告上法庭,要求刘某偿还所欠本金9000元及利息。
套现还款失败,起诉”民间借贷”
然而法院在审理中发现,事情并没有这么简单,这不是一起普通的民间借贷案件,而是典型的信用卡套现行为。原告王某拥有一部POS机,听说利用POS机进行信用卡套现可以赚钱,便在媒体上发布了代还信用卡的广告,王某想帮刘某还10000元信用卡账单后,再用pos机将钱款刷回, 以此赚取手续费,但是在利用POS机刷取刘某信用卡套现时,因信息输入错误,多次刷取无法成功。后原告多次催要,被告至今未还剩余本金及利息。
套现行为违法,利息不支持!
法院审理认为,王某以信用卡套现的方式为别人还信用卡,并以此收取手续费而牟取利益,其实质是在从事非法的资金支付结算业务,违反了国家法律的规定,属于无效的行为。根据我国合同法相关规定,原被告双方的行为被认定无效后,被告刘某应当退还王某已支付的10000元,扣除已经给付的1000元后,被告还应当返还王某9000元。因原告从事的信用卡套现业务违反了法律规定,基于不能从违法行为中获利的原则,原告主张的利息,法院不予支持。

  法官说法:利用POS机进行信用卡套现并牟取利益,属于违法的金融活动,该行为无效,原告所期望的非法利益亦不受法律保护。信用卡套现风险大,如容易泄露信息引发盗刷或诈骗、影响个人征信降低信用评价,若信用卡套现的数额较大,情节严重,还可能构成非法经营罪,承担刑事责任。在此提醒广大市民朋友们,不要耍小聪明,一定要合法合规使用信用卡!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58条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19条规定:“未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设立银行业金融机构或者从事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业务活动。”

 


收藏
在线咨询

律师号码归属地:山东 青岛

点击查看完整号码 13165073356

相关阅读

  • 全站访问量

    105472

  • 昨日访问量

    81

技术支持:华律网 - 版权所有:逄小军律师

Copyright©2004-2025 ICP备案号:蜀ICP备05003493号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