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逄小军|时间:2024年01月25日|372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描述:
2022年8月24日,原告与被告签订定制家具供货安装合同,由被告按照原告定制要求制作家具,合同价款8万元。按照合同约定,原告支付被告预付款24000元。在原告与被告进行沟通期间,被告未能按照原告要求提供效果图,双方未达成一致,原告于2022年12月3 日通知被告解除承揽合同,要求被告全额返还预付款,但被告至今未返还,请求判如所请。
案件分析:
本律师为原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本案审理过程中,经法院主持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解除原告郑某与被告青岛某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于2022年8月24日签订的预售优惠协议书及定制家具供货安装合同书;
二、原告郑某向被告青岛某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交纳的预付款24000元,被告青岛某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于2023年5月10日前一次性返还原告郑某预付款16000元;
三、若被告青岛某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未按照上述第二项履行付款义务,则需向原告额外支付利息2000元,原告对预付款24000元中被告未支付的部分以及该利息有权随时申请法院执行;
四、本协议达成后,原告郑某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双方再无其他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