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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款合同纠纷案

发布者:逄小军|时间:2024年11月21日|49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介绍

原告青岛某五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金公司”)与被告青岛某厨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厨房公司”)及青岛某智能家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家居公司”)之间的买卖合同纠纷案。原告五金公司向被告厨房公司供应货物,产生货款债务36384元未支付。2022年4月13日,原告与两被告签订三方债务转让协议,将厨房公司的债务转让给家居公司,约定支付期限至2022年12月30日前。若家居公司未能履行还款责任,厨房公司仍需承担责任。协议签订后,家居公司未支付款项,原告因此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支付拖欠货款及逾期付款利息损失。

判决结果

法院经审理后,判决如下:

  1. 被告厨房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五金公司货款36384元。

  2. 被告厨房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五金公司逾期付款利息(以36384元为基数,自2023年4月12日至实际付清之日,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3. 案件受理费710元,保全费384元,合计1094元,由被告厨房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

案件分析

本案中,原告提供了三方债务转让协议、未支付货款的证据等,证明了被告厨房公司与原告之间的债务关系以及家居公司的债务承担。法院认为,三方债务转让协议合法有效,家居公司未按约定付款构成违约,根据协议,厨房公司仍需承担责任。因此,法院支持了原告要求厨房公司支付货款及逾期付款利息损失的诉讼请求。

律师点评

本案中,原告的代理律师逄小军律师(以下简称“逄律师”)成功为原告争取到了货款及逾期付款利息的判决支持。逄律师在案件中展现了专业的法律素养和敏锐的洞察力,通过详细分析案件事实和相关法律规定,为原告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持。逄律师指出,三方债务转让协议是各方真实意思表示,家居公司未履行付款义务,厨房公司应承担连带责任。逄律师还成功为原告争取到了逾期付款利息损失的赔偿,确保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得到了维护。

隐藏当事人信息

为保护当事人隐私,本文中涉及的当事人姓名均为化名,具体细节也已做相应调整。本案展示了逄律师在处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中的专业能力和高效服务,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合法权益,是一起成功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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