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关于大连13岁少年杀人却无罪的新闻报道非常多,且舆论沸腾,说最高检介入强制立案的有之,说刑法修改的有之,说等到成年以后再执行死刑的有之,说家里人连坐的有之。如此纷纷扰扰,只能勇敢的表达一下自己的意见了:
第一,未成年人犯罪总体上还是一个偶然事件,是不是需要修改刑法,这需要认真研究,充分考虑数据样本,妥善进行。不可因为个案就匆忙立法、修法。
第二,在刑法没有修改,即便已经修改了,对于这个13岁少年仍然不能定罪处罚,这是刑法从旧兼从轻原则的必然要求。
第三,虽可免刑责,但民事责任依然成立,杀人者父母必须承担高额的民事赔偿。
第四,从公开报道看,杀人者母亲有擦洗地板等情节,有可能涉及包庇罪等犯罪,应进一步进行刑事侦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