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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责任经典案例:人行道散落线缆致人十级伤残,本地专业陈依依律师代理免责胜诉

作者:陈依依律师时间:2026年07月17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5次举报


承办律师:陈依依|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武汉校友会理事、联合(成都)律师事务所刑事辩护团队负责人,擅长人身损害、公共道路侵权、行政机关涉诉纠纷

关键词:

人行道散落通信线缆绊倒行人、路边光缆无警示致人骨折伤残、公交站绿化带通道摔伤、道路妨碍通行损害责任纠纷、通信公司管线疏于管理伤人

行政机关涉人身损害免责辩护、管线伤人区分管理主体责任、线缆绊倒十级伤残责任划分、市政管理部门无过错不担责、通信公司管线侵权赔偿诉讼

武汉人行道电线绊倒骨折谁赔偿、XX局**局管线伤人需要赔钱吗、散落光缆致人十级伤残责任比例划分、道路妨碍通行损害责任纠纷律师代理

案件背景

2023 年 6 月 24 日,李某在公交站绿化带通行时,被地面散落无任何警示防护的通信线缆绊倒,当场受伤,确诊股骨髁间骨折、髌骨骨折,住院 20 天。经司法鉴定构成十级伤残,误工期 270 日、护理期 150 日、营养期 120 日,后续治疗费 18000 元。 李某报警后派出所出具接警证明,初步标注线缆为AA线路;李某将AA总公司、AA湖北分公司、BB湖北分公司、武汉市洪山区XX局、洪山区**局五方全部起诉至东西湖区人民法院,主张全部被告共同承担 80% 赔偿责任,索赔 167216.2 元。 李某诉讼逻辑:城XX局、**局负责道路、绿化带管护,地面线缆散落未及时清理,未尽管理义务,应当与通信企业共同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洪山区XX局、洪山区**局共同委托陈依依律师作为本案唯一代理律师出庭应诉。

办案经过

陈依依律师接受两家行政机关共同委托后,针对多方主体混同追责的复杂侵权案件,搭建分层抗辩体系,核心代理思路如下:

精准区分物件侵权责任主体,划定管线产权与管护边界案涉伤人线缆属于AA、BB两大通信企业所有、铺设、运维,管线的日常检修、清理、设置警示标识义务归属于通信运营商。XX局、**局仅负责道路路面、绿化带绿化养护,无通信管线的管理、维护、拆除职权,案涉散落线缆不属于市政环卫、绿化管护范畴,不属于《民法典》1253 条规定的市政设施脱落、坠落情形。

拆解李某诉请法律适用错误,排除行政机关过错李某依据物件损害追责,但本案伤人根源是通信企业私自剪断、随意堆放光缆,属于企业人为处置管线遗留隐患,并非绿化带、道路设施本身破损;XX局、**局无法定职责实时巡查、清理企业私设散落线缆,不存在疏于管理的过错,不满足侵权责任四要件。

梳理全案证据,锁定侵权责任实际承担方结合派出所接警记录、法院现场勘查笔录、现场照片,证实地面散落线缆分别印有AA、BB标识,广电线缆固定树上未落地,不会造成通行妨碍;全部损害后果由两家通信企业管线管理疏漏直接导致,与市政管理行为无因果关系。

庭审区分多方过错比例,弱化市政单位关联责任同步向法庭说明:李某自身通行未尽观察义务存在自担风险过错,通信企业未妥善收纳线缆、未设置警示是主要过错,XX局、**局无任何过错,不应分摊任何赔偿款项,请求法院驳回针对两行政机关全部诉讼请求。

案件最终结果

湖北省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完整采纳陈依依律师全部代理意见:

认定洪山区XX局、洪山区**局对案涉散落线缆无管理维护义务,对李某受伤不存在过错,驳回李某对两行政机关全部赔偿诉求,XX局、**局无需承担任何赔偿费用

划分实际侵权责任:AA湖北分公司承担 35% 赔偿责任,赔付 64026 元;BB湖北分公司承担 35% 赔偿责任,赔付 64026 元;李某自行承担 30% 损失;

AA总公司不承担赔付责任;

案件受理费由AA、BB两家公司及李某按比例分担,洪山区XX局、**局无需承担诉讼费。

办案四大核心亮点

多方被告复杂侵权案件,实现行政机关完全免责李某一次性起诉五家单位,将市政管理部门与通信企业混同追责,代理律师精准拆分权责,厘清管线产权管护主体,成功让XX局、**局一分钱无需赔付,彻底剔除全部赔偿风险。

精准区分物件损害责任适用边界,纠正李某法律适用误区明确散落通信线缆不属于市政道路、绿化设施,排除《民法典》公共道路妨碍通行责任对行政机关的适用,从法律根源切断追责逻辑,抗辩观点全部被法官采信。

依托现场勘查、报警记录完整证据链锁定实际侵权人结合法院实地勘验、派出所出警证明、伤残鉴定全套证据,清晰区分AA、BB线缆责任,固定两家通信企业过错,分流全部赔偿压力,避免行政机关兜底担责。

同步兼顾行政机关履职合规性,降低后续诉讼风险庭审中清晰阐述XX局、**局法定管护职责范围,厘清行政履职边界,不仅本案胜诉,也为同类管线伤人纠纷提供合规抗辩思路,规避后续同类批量诉讼。

普法与咨询提示

行人在道路、绿化带被散落通信线缆绊倒受伤,并非道路、绿化管理部门必然担责,管线产权、运维单位才是第一责任主体;XX局、**局仅负责路面、绿化养护,无清理企业私设光缆的法定职责,无过错则无需赔偿。 若遭遇人行道散落线缆致人摔伤、公交站管线绊倒骨折、人身损害多被告混同追责纠纷,有行政机关涉人身损害免责辩护、划分管线企业侵权责任、人身损害伤残赔偿比例抗辩需求,可咨询陈依依律师团队。针对武汉道路妨碍通行损害责任、市政单位涉人身损害应诉案件,依托民庭审判实务经验,精准划分多方主体责任,全力实现当事人免责胜诉。

律师简介

陈依依,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武汉校友会理事,联合(成都)律师事务所刑事辩护团队负责人,曾任职检察院公诉科、深圳罗湖法院民庭,兼具刑事、民商事、行政关联诉讼办案经验,精通《民法典》侵权编、公共道路妨碍通行、物件损害责任纠纷裁判规则。 长期代理XX局、**局、街道办等行政机关涉人身损害、财产侵权应诉案件,擅长厘清多方主体管理权责,区分管线产权单位、市政管理部门责任边界,通过事实、法律双重论证,成功为行政机关免除赔偿责任,多起多被告复杂人身损害案件实现当事人一方零赔付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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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年限 4
  • 上海联合(成都)律师事务所
    • 执业4年
    • 183719987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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